首页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二章 受理转让申请 第九条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受理转让申请 第九条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应当明确需要受让方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转让标的产权的挂牌价格;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涉及分期付款的,应对首期付款比例、付款期限、价款支付保全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其他可能涉及产权变更和债权债务处置的要求。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