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201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应当明确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及委托会员经纪公司的名称;

转让标的企业性质、成立时间、注册地、所属行业、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职工人数;

转让方的单位性质,及其持有转让标的企业出资比例;

转让标的企业出资人构成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所有者权益、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或者核准情况,资产评估报告中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评估值和审计后账面值;

产权转让行为的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