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五章 会计师事务所中标有效期 第三十条 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会计师事务所中标有效期 第三十条 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同一金融企业审计业务不超过5年。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