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三章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规范 第二十一条 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规范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认真对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投标文件和陈述进行审核,依据评标标准对投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根据名次向金融企业推荐中标候选事务所,同时提供书面评标报告。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