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金融企业通过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指通过在公开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会计师事务所投标的选聘方式。

邀请招标,指通过投标邀请书,邀请3家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投标的选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