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2011年) 第六章 工作要求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2011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工作要求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3号)和财政部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安排做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工作。 引用法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7)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