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以80、65、50、40分作为类型判定的分数线。

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评价类型为优(A),在此基础上划分为3个级别,分别为:AAA≥90分;90分>AA≥85分;85分>A≥80分。

评价得分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不足80分的评价类型为良(B),在此基础上划分为3个级别,分别为:80分>BBB≥75分;75分>BB≥70分;70分>B≥65分。

评价得分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不足65分的评价类型为中(C),在此基础上划分为2个级别,分别为:65分>CC≥60分;60分>C≥50分。

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不足50分的评价类型为低(D)。

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下的评价类型为差(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