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2011年) 第四章 评价标准与评价计分 第二十二条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2011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评价标准与评价计分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加分和扣分事项的,财政部门与金融企业和有关部门核实,获得必要证据后,应当填写《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附2)。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