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依据所建样本库中金融企业的数据,财政部采用分段简单平均法测算每项财务指标的标准值。具体步骤包括:
对测算样本的财务指标按照实际值从大到小(对于逆向指标,从小到大)进行排序;
将排好序的样本,平均划分为4部分,前25%的样本数据为第一段,前50%的样本数据为第二段,全部样本数据作为第三段,后50%的样本数据为第四段,后25%的样本为第五段;
将每一段样本的财务指标实际值加总,再除以样本个数,得到该段财务指标的简单平均数;
将五段财务指标的简单平均数分别作为该财务指标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对应五档评价标准的标准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