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造成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严重不实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