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企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含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转让监督管理工作,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