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金融企业不得委托同一中介机构对同一经济行为进行资产评估、审计、会计业务服务。金融企业有关负责人与中介机构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