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加强统计分析工作。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