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金融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包括: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和资产评估结果,见附件3,一式3份);
与资产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资产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
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包括: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和资产评估结果,见附件3,一式3份);
与资产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资产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
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