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