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2009年) 第六条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营业额要素包括以下项目: 管理费收入; 手续费收入。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