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200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营业额要素包括以下项目:

利息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汇兑收益;

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