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2009年) 第三条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200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营业额要素包括以下项目: 利息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汇兑收益; 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