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六章 监督和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和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司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以及总局的相关规定,对金税三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