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三章 资金支付 第八条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八条 第三章 资金支付 第八条 用款计划。办公厅及相关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项目预算和财政部确定的支付方式,按照规定编制分月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