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信息办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主任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收入规划核算司、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财务管理司、人事司、监察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集中采购中心相关领导担任。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审议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
负责审议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意见,报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负责审定以总局信息办名义发布的与信息化有关的各类业务、技术规范和标准。
负责审议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安排,报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协调处理信息化工作有关问题。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