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工程办是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主体单位,在信息办指导下开展工作。主任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厅、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财务管理司、人事司、监察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集中采购中心相关领导担任。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工程总体规划的制定及修订,监控实施过程,使用各种工程管理工具保障工程成功。

负责向领导小组和信息办汇报工程进展,提出工作建议,并汇总资源需求,提请信息办做出安排。

推动、监控工程的各项工作,包括项目启动、需求编写、规划设计、采购、实施、试点、推广,以及会议管理、预算和风险管理、资源分配等。

管理项目的运作,对集中办公人员实施有效管理,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协调项目之间的关系,解决跨项目有关问题。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工程办设立综合组、业务组、架构组、项目管理组和采购组等职能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