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研究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