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四章 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档案的验收 第二十二条 档案验收包括项目档案初步验收和工程档案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档案验收可以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质询、抽查档案等方式。 第二十四条 档案验收的主要内容为: 第二十五条 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的,形成验收报告;不合格的,工程办根据专家意见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整改,并组织复查。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