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