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 地质勘探单位不得以探矿名义从事非法采矿活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