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