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列入生产成本,并实行专户存储、规范使用。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