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87年) 第十六条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87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野生药材的规格、等级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