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201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野生动物整体的价值,按照《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所列该种野生动物的基准价值乘以相应的倍数核算。具体方法是: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10倍核算;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5倍核算。

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核算。

两栖类野生动物的卵、蛋的价值,按照该种野生动物整体价值的1‰核算;爬行类野生动物的卵、蛋的价值,按照该种野生动物整体价值的1/10核算;鸟类野生动物的卵、蛋的价值,按照该种野生动物整体价值的1/2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