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物种证明核发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七条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物种证明核发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濒管办及其办事处不予核发物种证明: 不能证明其来源合法的。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