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濒管办及其办事处应当注销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法被撤回、撤销的。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被许可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

因公约或者法律法规调整致使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许可事项不能实施的。

因不可抗力致使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