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七条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七条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80天。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