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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价格成本应依据同种商品或服务的所有经营者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数据进行核算。下列费用不得列入价格成本:

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合理费用;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

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不得计入成本的费用;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