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六条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六条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应当建立遗产动态监测信息系统,监测遗产所在地农业资源、文化、知识、技术、环境等现状,并制作、保存档案。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