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能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