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各级科技部门、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新型节能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技术装备研发、产业化和应用推广力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对重点用能单位研发的节能降碳效果显著、技术先进、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的技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地方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节能技术推广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