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落实准运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