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准运证,并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要求的运输容器逐一配发运输容器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