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章 准运证的申请与核发 第十条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准运证的申请与核发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