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进口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或书面申请向商务部提出重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申请。

书面申请程序:(1)申请进口单位可到发证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授权网站(www.chinabidding.com)下载《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可复印);(2)按要求如实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须在规格型号栏中填写设备制造日期,旧船舶类则填写技术评定书号);(3)同时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相关书面材料;(4)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相关材料后报商务部。

网上申请程序:(1)申请进口单位登录商务部授权网站(www.chinabidding.com),进入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申领系统;(2)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须在规格型号栏中填写设备制造日期,旧船舶类则填写技术评定书号);(3)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相关信息后报商务部。

网上申请时不能随《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并提交的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相关书面材料,应经相应的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后报商务部。

申请进口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