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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2008年)
  3. 六、 附则
  4.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附表: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2008年) 附表:

六、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略)

第二十二条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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