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200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对满足第九条全部要求的企业,其评估结果为“通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不通过:

不满足第九条要求中的任何一条。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质量上存在重大问题,主要指:

审核重点设置错误或清洁生产目标设置不合理。

没有对本次审核范围做全面的清洁生产潜力分析。

数据存在重大错误,包括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偏差较大情况。

企业没有按国家规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

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