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三条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