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本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