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违反职业道德和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估资格、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