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决策执行单位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报的,由决策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