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年) 第二章 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四节 风险评估 第二十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四节 风险评估 第二十四条 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机关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认为风险不可控的,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