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认领人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认领遗物,填写遗物认领登记表,注明与遇难人员的关系、认领时间、地点、见证人以及遗物件数、种类和特征等,并拍照留存,必要时可通过司法公证认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