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2016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2016年) 第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以下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