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